Trading rules
合约标的 | 上交所:华夏上证50ETF(510050.SH)、华泰柏瑞沪深300ETF(510300.SH)、 南方中证500ETF(510500.SH)、华夏科创50ETF(588000.SH)、 易方达科创50ETF(588080.SH) 深交所:嘉实沪深300ETF(159919.SZ)、嘉实中证500ETF(159922.SZ)、 易方达创业板ETF(159915.SZ)、易方达深证100ETF(159901.SZ) |
合约类型 | 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
合约单位 | 10000份 |
合约到期月份 |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
行权价格 | 9个(1个平值合约、4个虚值合约、4个实值合约) |
行权方式 | 到期日行权(欧式)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
到期日 | 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 |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市) |
交易时间 | 上午9:15-9:25,9:30-11:30(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下午13:00-15:00(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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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类型 | 普通限价委托、市价剩余转限价委托、市价剩余撤销委托、全额即时限价委托、全额即时市价委托以及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委托类型 | 普通限价申报、全额成交或撤销限价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市价申报、本方最优价格市价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市价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市价申报、全额成交或撤销市价申报、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委托类型 |
买卖类型 | 买入开仓、买入平仓、卖出开仓、卖出平仓、备兑开仓、备兑平仓以及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买卖类型 | |
最小报价单位 | 0.0001元 | |
申报单位 | 1张或其整数倍 | |
备兑开仓平仓对备兑券的操作 | 需要进行备兑券锁定和解锁 | 不需要进行备兑券锁定和解锁,进行备兑开仓时自动锁定备兑券,备兑平仓时自动解锁备兑券 |
标的分红导致备兑证券不足 | 补足锁定的标的证券或强行平仓 | 转为普通仓,若资金不足按强平处理 |
单笔申报数量 | 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0张,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张 | |
涨跌幅限制 |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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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机制 | 连续竞价期间,期权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涨跌幅度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 达到或者超过10个最小报价单位时,期权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 |
限仓包括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不同合约品种的限仓分开计算。账户达到调高条件后,系统将调高限仓,无需客户申请。其中,限仓的最高档,需由中信证券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后方能生效。
限仓 | 权利仓限仓 | 总持仓限仓 | 单日买入开仓限仓 | 开户时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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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新开户 | 100 | 200 | 400 | 无 |
成交量达到100张 | 1000 | 2000 | 4000 | 需开户满10个交易日,且是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和机构 |
成交量达到500张,托管资产100万以上 | 2000 | 4000 | 8000 | |
成交量达到1000张,托管资产300万以上 | 5000 | 10000 | 10000 |
限购是指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限额,同一交易所不同合约的限购金额合并计算,不同交易所的限购金额分开计算。
限购 | 交易所买入金额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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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仓持仓限额未达到2000张的一级和二级个人投资者 权利仓持仓限额未达到2000张的三级个人投资者 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客户 |
托管资产的10%与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的较大数,按万取整 托管资产的20%与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的较大数,按万取整 托管资产的30%与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的较大数,按万取整 无买入金额限制 |
注:(1)托管资产使用客户在公司的普通账户总资产、融资融券账户净资产和衍生品资金账户总权益的合计值。
(2)取整方式为向上取整。
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 |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市) |
行权日 | 与合约到期日相同,行权指令提交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30 | 与合约到期日相同,行权指令提交时间为9:15至11:30,13:00至15:30。 |
合并申报行权时间 | 行权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30 | 行权日的15:00至15:30 |
交收日 | 行权日次一交易日 | |
备兑券用于认购义务方行权交收 | 备兑锁定标的证券可用于交收,但会导致备兑证券不足,次日规定时间内需补足标的证券或强行平仓 | 备兑券可用来交收,相应备兑仓会由于备兑券不足转为义务仓 |
备兑券用于认沽权利方行权交收 | 认沽权利仓行权不可以使用备兑证券 | 认沽权利仓行权可以使用备兑占用标的证券进行行权 |
认购合约申报行权的条件 | 认购合约行权,客户衍生品资金账户在行权日15:30前需有足额可用资金, 所需资金=行权价*行权数量*合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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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沽合约申报行权的条件 | 客户普通证券账户收盘前需有足额可用标的证券,所需证券数量=合约单位*行权数量。当日买入的标的证券可用于行权。 | |
认购合约被行权指派 | 客户于交收日在客户端查询到义务仓被指派的情况,交收日日终普通证券账户中需有足额标的证券,当日买入证券可用于行权交收。 | |
认沽合约被行权指派 | 客户于交收日在客户端查询到义务仓被指派的情况,交收日日终衍生品资金账户中需有足额资金。 | |
行权交收资金可取的时间 | 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行权交收所得资金可用可取 | |
行权交收证券可用的时间 | 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行权交收所得证券可卖出 |
开仓保证金计算公式 | 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Min[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 ×合约单位 |
维持保证金计算公式 | 认购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合约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 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收盘价)]×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Min[合约结算价+Max(12%×合标的收盘价- 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合约单位 |
组合策略名称 | 组合策略构成 | 交易所保证金收取公式 |
认购牛市价差策略 | 一个较低行权价的认购期权权利方头寸,一个相同标的、相同合约单位、相同到期日、行权价较高的认购期权义务方头寸 | 无 |
认沽熊市价差策略 | 一个较高行权价的认沽期权权利方头寸,一个相同标的、相同合约单位、相同到期日、行权价较低的认沽期权义务方头寸 | 无 |
认沽牛市价差策略 | 一个较低行权价的认沽期权权利方头寸,一个相同标的、相同合约单位、相同到期日、行权价较高的认沽期权义务方头寸 | │行权价之差│×合约单位 |
认购熊市价差策略 | 一个较高行权价的认购期权权利方头寸,一个相同标的、相同合约单位、相同到期日、行权价较低的认购期权义务方头寸 | │行权价之差│×合约单位 |
跨式空头 | 一个认购期权义务方头寸,一个相同标的、相同合约单位、相同到期日、相同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方头寸 | 开仓保证金=max(认购期权开仓保证金,认沽期权开仓保证金)+开仓保证金较低方的成分合约前结算价 ×合约单位 维持保证金=max(认购期权维持保证金,认沽期权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较低方的当日期权结算价 ×合约单位 注:若认购期权维持保证金等于认沽期权维持保证金,则取结算价较高者的结算价 |
宽跨式空头 | 一个较高行权价格的认购期权义务方头寸,一个相同标的、相同合约单位、相同到期日、较低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方头寸 | 同跨式空头 |
注:组合策略构建及解除申报时间上交所为9:30-11:30,13:00-15:15;
深交所为9:15-9:25,9:30-11:30,13:00-15:15。
普通义务仓保证金收取标准 | 在交易所保证金计算值的基础上上浮15%(乘以1.15) |
组合保证金收取标准 | 对于认购牛市价差组合策略、认沽熊市价差组合策略,每单位组合(每两张合约构成的组合)在交易所保证金的基础上加收30元;对于认购熊市价差组合策略、认沽牛市价差组合策略,每单位组合(每两张合约构成的组合)在交易所保证金的基础上加收100元;跨式空头策略、宽跨式空头策略组合保证金上浮比例与普通义务仓默认收取标准一致。 |
风险度计算公式 | 保证金风险度=已用保证金(按照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计算)/资金总额 实时风险度=已用保证金(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计算)/资金总额 |
追保线 | 收盘结算价出来以后的保证金风险度>90% |
强平警告线 | 收盘结算价出来以后的保证金风险度>100% |
是否进行强平的观测线 | 发送强平警告通知第二日中午收盘后,如果客户的保证金风险度和实时风险度有任意一个高于追保线,则在下午开盘时对其进行强行平仓,平仓至上述两个风险度均低于追保线。 |
实时强平线 | 实时风险度>115%(以收取的保证金在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上浮15%为例) |
可取资金 | 客户可取资金=上一交易日日终结算后资金保证金余额-当日出金+当日入金-手续费+当日权利金收入-当日权利金支出-Max(当日权利金收入-当日权利金支出,0)- Max(占用未对冲实时价格保证金,占用未对冲开仓保证金)*(1+不可取系数)-行权待交收冻结的资金-当日平仓释放保证金-其他相关冻结资金不可取系数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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