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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公告

所属: 业务公告    作者:中信证券     时间:2017-11-02 15:36:00

  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我公司将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存量个人账户尽职调查工作。如您拥有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且截至2017630日(含)在我公司持有以下账户,请配合前往您所开户的营业网点,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以下简称声明文件)。

   1、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

    2A股、B股、股转系统、封闭式基金等证券账户;

    3、基金公司交易账户,理财、基金、券商资管计划或其他金融产品交易账户(OTC账户),贵金属交易账户;
  4、其他《管理办法》要求尽职调查的账户。
    为更好地协助您履行相关义务,我公司将对您留存的客户信息进行检索,识别非居民标识信息,可能需要您配合提供有关声明及证明材料。
    若您的账户符合信息报送要求,我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对您的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如您属于高净值客户(截至20176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相当于一百万美元),请于20171231日之前(含)完成声明文件的填写;如您属于低净值客户(截至20176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相当于一百万美元),请于20181231日之前(含)完成声明文件的填写。如您未在相应时点之前配合我公司完成有关尽职调查,我公司将依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根据您已有账户信息中的非居民标识信息,对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如您属于高净值客户(截至20176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相当于一百万美元),请于20171231日之前(含)完成声明文件的填写;如您属于低净值客户(截至20176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相当于一百万美元),请于20181231日之前(含)完成声明文件的填写。如您未在相应时点之前配合我公司完成有关尽职调查,我公司将依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根据您已有账户信息中的非居民标识信息,对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为准。更多内容敬请参见国税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如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欢迎您随时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48,也可向各分支机构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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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 

中信证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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