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目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信证券与海目星于2019年11月19日签署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的相关要求,制定了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11月25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得受理。
截至2019年12月12日,辅导小组已完成对海目星的第一期上市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辅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辅导协议》的相关要求,对海目星进行了全面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