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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关联交易及自有资金相关事项的公告

所属:管理人公告    作者:中信证券     时间:2023-04-24 15:29:00

中国证监会202311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3],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2号,以下简称《运作规定》),并于202331日起生效。按照《管理办法》《运作规定》最新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现将旗下持续运作的未完全满足《管理办法》、《运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最新监管要求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不包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关于关联交易、自有资金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的范围

关联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资产管理计划关联方指管理人、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二)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的区分标准

关联交易是指资产管理计划与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金融资产投资交易,具体包括:1)在一级市场买入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不含资产管理产品);2)买入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发行的证券(不含资产管理产品);3)认购或申购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证券;4)与管理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5)开展以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发行的证券为质押品的逆回购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包括:

1、投资于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发行的证券(不含资产管理产品)或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且其管理人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且单日交易金额合计达到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5%以上。

2、投资于管理人及其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不含资产管理产品)或投资于管理人及其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的资产支持证券,且单笔交易金额达到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10%以上的一级市场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包括:

一般关联交易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管控机制

管理人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合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充分的信息隔离和利益冲突管理,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管控可能的利益冲突。

在投资决策时,投资经理确定好拟投资的具体品种、规模和时机后,管理人将通过系统或人工的方式对每笔投资进行事前监控和审批,判断其是否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或一般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特别风险揭示

管理人可能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从事关联交易,相关投资存在一定风险,提请投资者知悉、充分关注。同时,托管人关联方名单由托管人提供,可能存在托管人不提供前述名单或提供的名单不完整的情形。投资者可能面临因资产管理计划关联方名单的获取、界定、识别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管理人无法及时准确识别相关重大关联交易,以至于资产管理计划从事前述相关重大关联交易未事先再单独征询投资者意见的风险及其他可能的相关风险,也可能存在投资者认知的资产管理计划关联方、一般和重大关联交易的区分标准与管理人采用的名单和标准不完全一致的风险。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及退出

管理人在存续期以自有资金参与、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全体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取得其同意。

特别的,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期内由于投资者退出份额导致管理人、管理人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1]投资被动超标、需要退出自有资金的,不受持有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限制,且管理人无须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全体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取得其同意,但管理人将在自有资金退出后,及时通过管理人网站或其他方式告知全体投资者和托管人,并按相关监管要求进行报告。

 

关于关联交易、自有资金的有关事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管理人通过管理人网站、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相关事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424



[1] 注:如管理人变更为专门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子公司的,前述自有资金的主体范围变更为“管理人(即专门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子公司,后同)、管理人的子公司、管理人的母公司(若该些主体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管理人母公司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