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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常德路证券营业部股基交易佣金收取标准

所属: 营业部公告    作者:     时间:2024-03-07 10:54:32

  尊敬的客户:

  现根据上海地区市场状况,结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常德路证券营业部业务开展情况,对客户的佣金设置报备如下

  一、股票交易佣金:

  条件

  A股佣金标准(A)

  1000万>资产≥0

  0.11‰≤A≤3‰

  资产≥1000万或月交易量1000 万特定机构、产品户、股权激励投资者其他专业投资者

  0.10‰≤A≤3‰

  注:

  以上股票、基金佣金标准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在报备范围内执行。

  特定机构指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理财其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产品户是指上述特殊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其他专业投资者指除特定机构、产品户等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以外的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一般机构专业投资者自然人专业投资者。

  因交易所下调经手费,自2023年8月28日起,公司将对存量投资者交易佣金(含规费,下同)统一进行下调,其中沪深交易所,涉及A股、B股、存托凭证品种的交易佣金,将在投资者原有佣金基础上统一下调0.00146%

  如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出台自律性佣金标准,按佣金标准执行。

  二、其他:

  1.  基金(ETF、LOF)、债券佣金费用不得低于成本线。

  2.  同业公会、监管部门、交易所规定最低或起点佣金标准的,即按规定执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普陀区常德路证券营业部

  20243月

中信证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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