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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的风险提示公告

所属: 营业部公告    作者:     时间:2024-01-10 14:24:44

尊敬的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将于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交易特别规定》对存量创业板投资者和新增创业板投资者同样适用。《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涨跌幅限制比例都是20%,实行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具体基金名单由深交所向市场公布。 

  创业板交易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差异化安排:一是将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 提高至20%;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三是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四是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五是创业板股票在单笔申报数量100 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30 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15 万股;六是对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 的有效竞价范围;七是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八是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等。 

  我公司提醒您及时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200612_578381.html)、相关图文(investor.szse.cn/institute/products/t20200707_579314.html;investor.szse.cn/institute/products/t20200707_579315.html;investor.szse.cn/institute/products/t20200707_579316.html)和深交所《创业板投资入市手册》(investor.szse.cn/gemcolumn/manual/P020200701406419257418.pdf),在参与交易前充分了解创业板交易的所有风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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