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22〕4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起成为本所上证50ETF期权、沪深300ETF期权和中证500ETF期权主做市商。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