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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政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商业贿赂及廉洁从业政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公司”)高度重视反商业贿赂与廉洁从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规定》,公司建立了反商业贿赂及廉洁从业管理的相关制度体系,有效管理和促进公司员工廉洁从业。

本政策规定对公司反商业贿赂及廉洁从业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简化及归纳,现予以披露,并积极接受各方的监督。

一、 廉洁从业要求

(一)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

公司各单位及员工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相关规定,不得以下列方式利用职务便利向公职人员、监管人员、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不得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自律管理机构工作:

1.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过手、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3.为获取业绩而提供超过公司营销费用标准的、性质奢华的招待,频繁招待,或提供影响正确行使职权的招待;

4.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5.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6.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二)防范谋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各单位及员工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1.直接或者间接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2.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3.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4.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5.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6.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监管和自律机构的特别要求

公司各单位及员工在接受监管部门监督管理,以及与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中登公司、证金公司、投资基金、银行间市场、外汇交易中心等机构开展业务,或接受自律管理的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向其工作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

2.以不正当方式影响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决定;

3.以不正当方式影响监督管理、自律管理工作安排,或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监管政策、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内部信息;

4.拒绝、干扰、阻碍或不配合监督管理部门、自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监督管理、自律管理工作;

5.协助他人干扰监督管理部门、自律机构正常开展监督管理、自律管理工作的行为;

6.其他影响监督管理部门、自律机构正常开展监督管理、自律管理工作的行为。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等牌照业务时,还应遵守公司《廉洁从业规定》中针对各类业务规定的廉洁从业具体工作要求。

二、 反商业贿赂及财务纪律

公司员工应防范商业贿赂,在业务活动中,不准接受客户、下属机构、同事等馈赠的礼金、购物卡、俱乐部会员证、礼品及其他有价证券;收受的回扣、佣金、好处费等必须如数上交。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娱乐、旅游休假等活动安排。在业务活动中,不准向客户馈赠礼金、购物卡、俱乐部会员证、礼品及其他有价证券。

公司制订费用支出管理及采购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各单位及员工应强化财经纪律,杜绝小金库、账外账等不规范行为,在业务经营活动中遵守公司关于营销及业务招待费用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费用支出内部决策流程和标准执行,确保相关费用支出合法合规。

公司对第三方机构有偿支付实行审批管理。各单位及员工聘用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顾问、财务顾问、产品代销、居间介绍、专业咨询、商务活动等服务,应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事先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批准后签署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费用标准等。

三、 培训

为了帮助员工理解反商业贿赂及廉洁从业相关要求,公司定期开展员工商业道德行为培训和教育,培育廉洁文化,确保员工熟悉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 举报

公司接受对违规行为的投诉与举报,并有义务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公司各单位及员工不得向被举报人、被调查人透露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或持不同意见者。

五、 问责

公司依据内部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和处理,按照情节轻重对员工作出纪律处分或辅助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