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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宣传|虚拟货币洗钱案例分析

所属: 营业部公告    作者:     时间:2023-11-09 14:25:02

 案件介绍

2022年10月,内蒙古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破获一起特大利用网络区块链兑换数字虚拟货币洗钱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涉及洗钱金额高达人民币120亿元,收缴违法所得约人民币1.3亿元。

 案件特征

作案手段:犯罪团伙将涉嫌网络传销、诈骗、赌博等上游犯罪资金通过波场链、以太坊链转换为虚拟数字货币泰达币,并在全国多地招募众多不法人员注册匿名区块链账户地址,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付给上游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各层级按不同比例获得抽成,攫取非法利益。

人员特征:犯罪嫌疑人多以自然人为主。

地域特征:主要犯罪嫌疑人及技术运维人员通常身处境外,便于直接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交易活动,主要涉及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境内参与洗钱活动的犯罪团队主要涉及黑龙江、广东、河南等省市。

渠道特征:与此前通过银行卡层层转账转移赃款不同,虚拟货币成为犯罪团伙洗钱新媒介。洗钱犯罪团伙内有多个小组,洗钱任务会分配到各小组,小组再各自招募底层洗钱人员,由众多底层人员将小额、分散的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转移至犯罪团伙指定账户。

目前对以虚拟货币作为媒介的洗钱活动监测难度较大,主要因为无法对虚拟货币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测,仅能从异常大额资金流水出发进行反向排查。

 

 相关法规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任何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为非法活动,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此外,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视为非法的金融活动。

2022年12月13日,香港证监会(SFC)发布《关于声称向投资者提供回报的虚拟资产安排的声明(Statement on virtual asset arrangements claiming to offer returns to investors)》,该声明中表示:绝大部分提供虚拟资产安排的虚拟资产平台均不受监管,虚拟资产安排可能属于非认可集体投资计划(Unauthorized CIS),产品投资者将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SFO)》保护。香港证监会提醒投资者注意与虚拟资产相关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资产价格波动大、定价机制透明度低、存在潜在市场操作及技术风险,尤其是面临虚拟资产平台出现欺诈或倒闭时,投资者可能会蒙受重大甚至全部损失。此外,声明中提醒虚拟资产安排的各参与方应严格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SFO)》中关于牌照管理及集体投资产品宣传的各项规定,香港证监会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风险提示


虚拟货币钱包地址体现为一串字符和数字,可点对点发送,具有可匿名、追踪难、交易便捷等特点。另一方面,虽然我国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其他国家和地区默许虚拟货币流通,虚拟货币可实现与全球其他货币的自由兑换,方便跨境清洗资金,迅速成为洗钱新通道。


提示一:结合多起虚拟货币洗钱案例1,洗钱团伙通常利用大量资金账户分散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再将款项汇总至特定主账户进行统一转出。应重点关注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的异常资金流水情况。通常情况下,主账户与底层账户持有人之间、不同底层账户持有人之间通常关联程度较低。

提示二:案例中犯罪团队聚集地涉及多省区市,应重点关注经济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分布密集地区、侨乡地区、靠近边境口岸地区的客户。

 

提示三:加强对特殊身份客户关注,如境外务工人员、外贸企业从业人员、空壳公司甚至部分留学机构利益相关人等。


编者提示

 

在日常业务开展环节,证券从业人员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时,应按要求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交易的目的和性质,高度关注交易目的与其实际业务需求不符的异常情况,也应合理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当出现资金来源异常、客户身份与资金规模不符等异常情况时,应按监管要求及时上报。


参考案例:刘某有利用虚拟货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0)湘0103刑初869号]、黄某森利用虚拟货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20)黔0103刑初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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