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现根据上海地区市场状况,结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业务开展情况,对客户的佣金设置报备如下:
条件 |
股票、基金佣金标准(A) |
资产≥0 |
0.2‰≤A≤3‰ |
资产≥500万 |
0.19‰≤A≤3‰ |
资产≥1000万 |
0.18‰≤A≤3‰ |
资产≥3000万或月交易量≥3000万 |
0.17‰≤A≤3‰ |
资产≥7000万或月交易量≥7000万 |
0.16‰≤A≤3‰ |
资产≥1亿且月交易量≥4亿或资产≥2亿 |
0.15‰≤A≤3‰ |
资产≥3亿且月交易量≥3亿或特定机构、产品户、理财户、量化交易户 |
0.12‰≤A≤3‰ |
资产达10亿且产品年换手率不低于100倍; 或资产达20亿且月交易额满足150亿 |
0.1‰≤A≤3‰ |
注:1.以上股票、基金佣金标准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在报备范围内执行。
2.特定机构指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高频交易类机构。
3.如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出台自律性佣金标准,按佣金标准执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