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洗钱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主观认识 洗钱数额
基本案情
李某华,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李某妻子。
(一)上游犯罪
2002年至2019年,李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霸占多个林场、采石场,非法组建“执法队”,垄断江西省宁都县石上镇林业并涉足采石场、房地产等领域攫取高额利润,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滥伐林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江西省宁都县石上镇及周边区域、宁都县城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和管理秩序。2020年12月15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15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洗钱罪
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李某将在林场、采石场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存入其控制经营的鑫某牧业公司、兴某牧业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中。根据群众举报,江西省宁都县公安局于2018年8月17日、2019年3月26日两次传唤李某,并于2019年3月对李某所涉多起犯罪立案侦查。2019年5月24日,宁都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李某执行刑事拘留,并于当日通知其妻子李某华。被采取强制措施前,李某将对公银行卡和U盾交予李某华保管。在李某被刑事拘留后,李某华为掩饰上述保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于2019年5月25日要求他人提供银行账户供其使用,并分别于5月27日、28日从鑫某牧业公司对公账户分多笔转出340万元至他人银行账户。6月21日、24日,李某华又从兴某牧业公司对公账户分多笔转出400万元至他人银行账户。上述740万元转至他人账户后,李某华将其中的141万余元用于支付李某所办工厂工人工资、水电费、税费、贷款等,剩余598万余元由他人取现后交至其手中,李某华予以隐匿。
2021年5月26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李某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宣判后,李某华提出上诉。同年8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1.主观上认识到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构成为他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洗钱的要件之一,认识内容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的认识,而不是对法律性质的认识。
2.为掩饰、隐瞒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在不同账户中划转,或者转换为股票、金融票据,或者转移到境外的,即属刑法规定的洗钱犯罪,转移、转换的资金数额即为洗钱犯罪数额。
法条链接
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者提示
在日常业务开展环节,各部门、业务线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时,应按要求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交易的目的和性质,高度关注交易目的与其实际业务需求不符的异常情况,也应合理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当出现资金来源异常、客户身份与资金规模不符等异常情况时,应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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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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