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山西北路证券营业部
股基交易佣金收取标准
尊敬的投资者:
现根据上海地区市场状况,结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山西北路证券营业部业务开展情况,对客户的佣金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一、股票交易佣金:
条件 |
A股佣金标准(A) |
5000万>资产≥0 |
0.10‰≤A≤3‰ |
资产≥5000万或特定客户1 |
0.065‰≤A≤3‰ |
注:
1. 以上股票佣金标准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在公示范围内执行。
2. 特定客户1指A\B\C类专业投资者、上市公司主体及相关账户、上市公司董监高、股权激励客户、国有企业。
3. 因交易所下调经手费,自2023年8月28日起,公司将对存量投资者交易佣金(含规费,下同)统一进行下调,其中沪深交易所,涉及A股、B股、存托凭证品种的交易佣金,将在投资者原有佣金基础上统一下调0.00146%。
二、其他:
1.基金(ETF、LOF)、债券佣金费用不得低于成本线。
2.如同业公会、监管部门、交易所规定最低或起点佣金标准的,即按规定执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静安区山西北路证券营业部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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