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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政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商业贿赂及廉洁从业政策

20258月修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公司)高度重视反商业贿赂与廉洁从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反商业贿赂及廉洁从业管理的制度规范体系,以有效管理和促进公司员工廉洁从业。

本政策规定对公司反商业贿赂及廉洁从业管理的相关制度要点进行归纳,现予以披露,并积极接受各方的监督。

本政策适用于中信证券及子公司的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含派遣员工)。

一、管理架构

公司承担廉洁文化建设、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和总体要求,对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将廉洁从业管理纳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设立反腐败与反商业贿赂委员会,落实董事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和工作要求,贯彻实施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确立的廉洁从业工作安排。

公司持续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主要业务环节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落实廉洁文化建设和廉洁从业管理责任。

二、廉洁从业要求

公司及全体员工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坚持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严禁行贿受贿,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公司各单位及员工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不得以下列方式利用职务便利向公职人员、监管人员、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不得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自律管理机构工作:

1.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过手、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3.为获取业绩而提供超过公司营销费用标准的、性质奢华的招待,频繁招待,或提供影响正确行使职权的招待。

4.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5.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6.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各单位及员工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1.直接或者间接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2.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3.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4.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5.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6.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贿赂的情形。

(三)公司各单位及员工在接受监管部门监督管理,以及与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自律机构开展业务,或接受自律管理的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向其工作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

2.以不正当方式影响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决定。

3.以不正当方式影响监督管理、自律管理工作安排,或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监管政策、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内部信息。

4.拒绝、干扰、阻碍或不配合监督管理部门、自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监督管理、自律管理工作。

5.协助他人干扰监督管理部门、自律机构正常开展监督管理、自律管理工作的行为。

6.其他影响监督管理部门、自律机构正常开展监督管理、自律管理工作的行为。

(四)公司各单位及员工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1.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证监会系统在职或离职人员及其利益关系人获取拟上市公司股权;

2.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权或者标的资产股权;

3.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串通报价、操纵证券发行价格;泄露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签署虚构服务主体或者服务内容的协议、利用本机构或者客户资产,向不具备相关专业能力或者未提供相应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咨询费、顾问费、服务费等费用;

5.在证券发行与承销过程中暗箱操作,以返费、代持、违规配售、信托等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协助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6.以诋毁同行,不合理报价,宣称与监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熟悉,降低尽职调查标准或信息披露质量,或者以承诺价格、利率、承诺申报时间、获得批复及获得批复时间等为手段招揽项目、商定服务费或索要不当利益;

7.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监管或自律管理工作,在项目申报、审核、检查、注册、立案调查等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8.在项目申报、审核、发行承销过程中通过欺诈、胁迫发行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协助发行人隐瞒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9.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侵占业务收入,或向客户或其利益关系人收受好处费、报销与项目无关的费用;

10.违规收受发行人或者其利益关系人财物等不正当利益,疏于履行中介机构职责,帮助发行人欺诈上市或者发行证券;

11.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公司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应当向发行人做好廉洁风险提示,明确发行人不得采用前述所述方式干预影响审核,“围猎”审核、监管人员。

三、反商业贿赂及财务纪律

公司员工应防范商业贿赂,在业务活动中,禁止接受客户、下属机构、同事等馈赠的礼金、购物卡、俱乐部会员证、礼品及其他有价证券;禁止收受的回扣、佣金、好处费等必须如数上交。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娱乐、旅游休假等活动安排。在业务活动中,不得向客户馈赠礼金、购物卡、俱乐部会员证、礼品及其他有价证券。

公司对第三方机构有偿支付实行审批管理。各单位及员工聘用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顾问、财务顾问、产品代销、居间介绍、专业咨询、商务活动等服务,应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事先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批准后签署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费用标准等。

四、培训

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目标是大力净化公司员工执业生态环境,培育廉洁文化和风气,有效提高员工廉洁从业意识及防范违反廉洁从业的风险,显著降低直至杜绝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贿赂等腐败或不廉洁行为。

为了帮助员工理解反商业贿赂及廉洁从业相关要求,公司每年开展覆盖全体员工的廉洁与职业道德培训,要求全体员工按时完成学习与测试,并持续跟进员工的完成情况,确保员工熟悉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提高员工廉洁意识,落实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相关要求,充分践行良好的职业道德标准。

五、监督管理

(一)常态化监督机制

中信证券持续贯彻廉洁从业承诺工作机制,在员工入职、岗位调整、提拔晋升时,向其传达相应的廉洁从业要求,要求全体员工每年签署廉洁从业承诺。公司每年开展廉洁从业内部核查工作,检查覆盖公司廉洁从业内控管理整体情况及主要业务线落实、执行廉洁从业管理要求的情况。在业务监督管理方面,根据监管要求及内部管理规定,公司将各单位及员工廉洁从业情况纳入审计、绩效考核和人事管理体系。在考核、审计时将单位落实廉洁从业的情况纳入其中;在员工聘用、考核、晋级、提拔、离职时将廉洁从业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公司常态化开展覆盖全体员工的廉洁从业管理工作,关注相关异常行为,动态确定对廉洁和职业道德领域事项的审计关注重点及覆盖范围,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职业道德标准相关检查和廉洁从业情况审计覆盖公司所有运营机构。

(二)举报

公司接受对违规行为的投诉与举报,举报渠道包括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实地走访等线上线下渠道,举报方式包括实名和匿名举报。公司严格执行举报信息保密制度,切实保障所有举报人身份保密和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执行举报事项保密制度,公司各单位及员工不得向被举报人、被调查人透露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或持不同意见者。

六、问责

公司依据内部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和处理,按照情节轻重对员工作出纪律处分或辅助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