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规范一码通账户身份资料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 2015〕121号,详见附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一码通账户资料,对于身份证号码为15位、且截止2016年1月5日仍未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资料规范的账户,我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要求于2016年1月5日对相关账户采取“禁止撤销指定、禁止转托管、禁止银行存入、禁止银行支取”等限制措施,直至您到营业部办理了账户资料规范手续。
我司对因此而给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客服电话:95548
附件:中国结算《关于规范一码通账户身份资料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