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一、请您及时维护留存于资金账户中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确保及时收取我司推送的中签、上市等提示。(可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48按照语音流程指引修改联系方式)
二、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121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您在参与网上新股申购时,请您务必了解2016年新股发行方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 投资者申购日( T 日) 进行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 T+2 日中签后,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T+2日16:00时前,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可用资金。
2、落实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如您中签后T+2 日日终认购资金不足,不足部分将视为放弃认购。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最近一次申报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3、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建议您将交易软件更新至最新版,通过我公司交易软件中“新股申购”菜单进行申购操作。
附:新股配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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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日 |
中国结算公司进行账户市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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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 |
投资者网上申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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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日 |
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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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日 |
公布中签结果,中签投资者16:00前应确保账户中有足额可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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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日 |
券商向中国结算公司报送投资者放弃中签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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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日 |
主承销商发布发行结果,发行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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