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双方一致同意由中信证券向中信证券华南转让位于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海南省内全部21家分支机构,具体分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上述情况详见中信证券和中信证券华南于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为了完成21家分支机构转让工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计划于2024年8月23日日终清算完成后,实施相关分支机构客户的账户、资产及所开展业务的整体迁移,由中信证券迁移至中信证券华南。现就21家分支机构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会商并取得迁移所涉外部相关单位的协同支持,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定于2024年8月23日日终清算完成后,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将中信证券21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分支机构”)的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至中信证券华南。
中信证券和中信证券华南于2024年4月正式启动并逐步推进相关分支机构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实施了相关分支机构客户账户指定交易单元、托管单元变更,部分影响整体迁移的跨期结算交收业务提前暂停等操作。就上述操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证券已通过公司官网、客户交易端等渠道发布了《关于暂停部分业务的公告》等公告通知,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对相关客户进行了告知。
本次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后,中信证券相关分支机构的客户转为中信证券华南的客户,后续由中信证券华南提供账户管理、交易委托与结算交收等各项相关服务;客户原与中信证券签署的各项业务协议,包括《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股票期权经纪合同》等,均由中信证券华南承继,并按原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
对于融资融券业务,本次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后:(1)客户与中信证券签署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两融合同”)下中信证券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中信证券华南。转让后,客户将作为两融合同的甲方,中信证券华南将作为两融合同的乙方,共同遵守两融合同下的各项约定;(2)客户与中信证券签署的全部有效的与两融合同、融资融券业务、信用账户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合并盯市协议、限制资产协议、承诺函、保证书)中约定的中信证券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中信证券华南;(3)两融合同下所有有效约定的合并盯市资产、受限资产、结息日、风险控制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平仓线、安全线、开仓线、提取线、担保物追加时限、集中度要求、净空头持仓集中度要求),在本次迁移后仍然有效;(4)在两融合同下已经产生的客户对中信证券的全部融资融券负债在本次迁移后变更为客户对中信证券华南的融资融券负债;(5)在本次迁移后,在两融合同下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交易所生融资融券负债为客户对中信证券华南的融资融券负债;(6)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对于证券公司对单一客户融资或融券规模上限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迁移后客户与中信证券华南开展的融资融券交易可获得的授信额度上限,将低于在本次迁移前客户与中信证券开展的融资融券交易可获得的授信额度上限;(7)在本次迁移后客户开展融券交易时可从中信证券华南借入的证券,将与在本次迁移前客户开展融券交易时可从中信证券借入的证券有所不同。
对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次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后:(1)客户与中信证券签署的《转融通证券出借委托代理协议》(以下简称“证券出借代理协议”)下中信证券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中信证券华南。转让后,客户将作为证券出借代理协议的甲方,中信证券华南将作为证券出借代理协议的乙方,共同遵守证券出借代理协议下的各项约定;(2)客户与中信证券签署的全部有效的与证券出借代理协议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交易风险揭示书、转融通证券出借委托申请单)中约定的中信证券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中信证券华南;(3)证券出借代理协议及全部有效的与之相关文件下的客户授权出借,在本次迁移后仍然有效,授权出借申报各项要素不变。
对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本次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后:(1)客户与中信证券签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以下简称“报价回购协议”)下中信证券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中信证券华南。转让后,客户将作为报价回购协议的甲方,中信证券华南将作为报价回购协议的乙方,共同遵守报价回购协议下的各项约定;(2)客户与中信证券签署的全部有效的与报价回购业务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风险揭示书等)中约定的中信证券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中信证券华南。
受制于现行证券市场交易托管、结算交收等业务规则,且涉及多方外部机构的协同,本次中信证券相关分支机构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至中信证券华南的实施工作较为复杂,特别提示以下事项:
(一)因协调多方外部机构的时间安排,可能存在整体迁移时间较公告时间延期的风险。如发生整体迁移时间延期,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将另行公告并对客户进行告知。
(二)本次整体迁移的方案安排将对相关分支机构客户交易业务、账户业务、适当性管理业务等产生一定影响,请相关分支机构客户务必予以及时、充分的关注和重视,并基于自己的意愿做出适当的安排,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基于现行证券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规范的限制要求,同时为了尽量避免可能发生的影响整体迁移顺利开展的情形,中信证券需在整体迁移完成前提前限制相关分支机构部分跨期交收业务,保证整体迁移实施日不存在影响迁移的未了结跨期交收业务。由此,中信证券相关分支机构客户参与部分跨期结算交收业务将会受到影响,具体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一)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沪深市场转融通证券出借权限办理、证券出借交易(含展期与提前了结),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监管机构对业务有调整的,按照监管要求办理(2024年7月10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 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规定“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前期已暂停的上海、北京市场融券业务(含约定融券);
2024年8月27日起,恢复前期已暂停的北京市场信用账户新股及新债申购业务;
2024年9月2日起,恢复前期已暂停的深圳市场融券业务(含约定融券)。
(二)B股(含B转H)交易业务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提供沪市B股(含B转H)、股转B股交易业务;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恢复前期已暂停办理的沪市B转A业务。
(三)债券交易业务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提供深市债券竞买交易的预约业务;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恢复前期已暂停的债券借贷业务。
(四)场内基金业务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提供沪深ETF基金认购业务;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提供上证基金通、沪深ETF基金、沪市LOF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提供沪市LOF基金的份额场内转场外转托管业务,暂停提供上证基金通的分红设置业务;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恢复前期已暂停的上证基金通、沪深LOF基金、沪深基础设施基金(REITs)基金认购业务;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6日期间,暂停提供深市LOF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提供深市LOF基金的份额场内转场外转托管业务;
2024年8月26日当日,暂停提供深市LOF基金、深市基础设施基金(REITs)的买入、卖出交易业务;
2024年8月27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五)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深圳报价回购(天天利财)14天期品种业务;
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深圳报价回购(天天利财)7天期品种业务;
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深圳报价回购(天天利财)1天期品种业务(含日日鑫、天添发自动扫单品种),在此期间系统不进行账户资金余额自动扫单,请已开通日日鑫、天添发扫单业务的客户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恢复前期已暂停的深圳报价回购(天天利财)28天及以上品种业务。
(六)场外开放式基金及OTC业务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场外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定投、分红设置、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关于客户基金持仓的分红方式,为避免证券公司销售端与基金公司实际设置的分红方式不一致,建议在场外开放式基金持仓份额迁移至中信证券华南后,客户自行通过手机APP、网上交易客户端进行相应持仓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设置;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基金投顾组合策略签约、追加投资、减少投资、转换、定投、解约等业务。如遇预约调仓、预约再平衡日期处于暂停业务期间,则相应延后其预约调仓、预约再平衡的触发日期至业务恢复日;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OTC外部TA(除90-资管自建,ZX-OTCTA,S5-中信中证以外)登记的金融产品的认购、申购和转换业务;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OTC内部TA(90-资管自建,ZX-OTCTA,S5-中信中证) 登记的金融产品的认购、申购和转换业务;
2024年8月23日当日,暂停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购业务(含自动扫单),赎回业务不受影响;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恢复前期已暂停的场外开放式基金认购业务。
特别提示:
1.上述日期描述为交易日,因公司场外开放式基金和基金投顾业务允许非交易时间进行下一交易日的委托,实际将于8月9日15:00后暂停相关业务。
2.为实施迁移,公司会将客户持有的场外开放式基金份额由中信证券批量转托管至中信证券华南,对于客户持有的不满足最低持有份额规定的基金持仓,转托管过程中可能遇到基金公司强赎,赎回资金将在迁移后自动到达客户账户。
(七)协助司法执行业务
2024年8月23日之前,如有协助司法执行股份冻结业务需求可通过最高院查控网发起办理,或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北京三地分公司现场办理;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前期已暂停受理的协助司法执行股份冻结(含港股通、H股全流通、B转H)业务。
(八)股票质押式回购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前期已暂停的沪深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九)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前期已暂停的沪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十)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前期已暂停的沪市债券质押式通用回购(正逆回购)90天及以上品种、沪深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及沪深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
(十一)股权激励业务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前期已暂停的沪深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含行权融资)业务。
(十二)要约收购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前期已暂停的沪深及北交所要约收购的申报业务。
(十三)现金选择权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前期已暂停的沪市现金选择权的申报业务。
(十四)跨市场转登记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前期已暂停办理的沪深跨市场转登记业务。
基于现行证券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规范的限制要求,为了避免发生可能影响整体迁移顺利开展的情形,中信证券相关分支机构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暂不办理客户通过手机APP、网上交易客户端、IPad见证终端、分支机构柜台现场等所有渠道发起的以下账户类业务、适当性交易权限业务:
(一)客户账户、资产账户开销户业务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办理客户账户、普通资产账户的新开、激活、注销业务,暂停办理衍生品资产账户的新开、注销业务;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恢复前期已暂停提供的H股全流通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综合客户管理账户新开业务;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6日期间,暂停办理信用资产账户的新开、注销业务,2024年8月27日起恢复相关业务。
(二)A股证券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销户及下挂代理业务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提供沪深A股证券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下挂、销户、账户使用信息新增及撤销代理服务;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三)B股证券账户开销户代理业务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提供沪深B股(含B转H)证券账户销户代理服务;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恢复前期已暂停提供的沪深证券交易所B股(含B转H)证券账户开户代理服务。
(四)信用证券账户开销户代理业务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6日期间,暂停提供沪深及北交所信用证券账户的开户及销户代理服务;
2024年8月27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五)衍生品合约账户开销户代理服务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提供沪深衍生品合约账户的开户及销户代理服务;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六)北交所及股转账户代理服务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6日期间,暂停北交所、股转A、股转B账户开户及销户业务,暂停提供北京市场账户标识、账户使用信息新增及撤销服务;
2024年8月27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七)场外开放式基金账户、OTC账户开销户业务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场外开放式基金账户、OTC账户的开户及销户业务;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八)银证业务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全部合作银行的三方存管人民币账户(普通、信用)、银衍转账账户的银证签约、银证解约、存管或转账银行账户变更及信息修改、主辅银行转换业务,已关联的三方存管账户或银衍转账账户的银证资金转账(银转证、证转银)操作不受影响;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九)适当性交易权限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创业板交易权限新增、撤销业务,已有创业板交易权限客户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不受影响;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科创板交易权限新增、撤销业务,已有科创板交易权限客户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不受影响;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港股通(含沪港通和深港通)交易权限新增、撤销业务,已有沪港通或深港通交易权限客户相应市场港股通标的证券交易不受影响;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十)投资人登记业务(包括代理质押、代理非交易过户和代理查询业务等)
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提供投资者代理质押业务(含解除质押、部分解除质押);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提供投资者代理非交易过户,代理查询业务;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十一)期货中间介绍业务
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受理期货账户的新开、注销业务;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十二)交易权限开销业务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暂停股转合格投资者认定、北交所合格投资者认定和退市板块股票转让业务权限开通及撤销;
2024年8月23日当日,暂停债券专业投资者权限开通、约定购回权限开通、股票质押式回购权限开通;
2024年8月26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为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信证券和中信证券华南本着充分尊重投资者选择意愿的原则,制定了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对相关分支机构客户影响的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对于不愿意随所在分支机构迁移转入中信证券华南的客户,或者不愿意提前暂停参与前述交易业务、客户账户及适当性管理业务的客户,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1日期间,由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程序办理转、销户手续。就客户办理转、销户手续,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尽可能予以便利。 截至2024年8月11日仍未到中信证券办理转、销户手续的客户,视为同意实施整体迁移方案并入中信证券华南,后续由中信证券华南受理客户各项需求并提供优质服务,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本公告除通过《中国证券报》发布外,还将通过中信证券和中信证券华南的公司官方网站、手机及网上交易客户终端、21家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等渠道发布,同时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进行客户告知。投资者可登录中信证券官网(网址:http://www.citics.com/)、中信证券华南官网(网址:http://www.gzs.com.cn/)查询,也可致电中信证券及中信证券华南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48,或联系相关分支机构咨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5日
附件:21家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区域 |
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广东省 |
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广东省 |
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广东省 |
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临江南路证券营业部 |
广东省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临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
广东省 |
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沙堤二路证券营业部 |
广东省 |
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万达广场证券营业部 |
广东省 |
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东厦路世纪海岸证券营业部 |
广东省 |
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广场证券营业部 |
广东省 |
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大良证券营业部 |
广东省 |
1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证券营业部 |
广东省 |
1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临江大道天德广场证券营业部 |
广东省 |
1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大道证券营业部 |
广东省 |
1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证券营业部 |
广东省 |
1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中证券营业部 |
广东省 |
1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迎宾大道证券营业部 |
广东省 |
1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
广东省 |
1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证券营业部 |
广东省 |
1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海南省 |
2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云南省 |
2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