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聘担任顺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并于2016年2月4日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考虑到近期资本市场变化及政策调整,综合考虑顺丰控股的上市日程安排,经友好协商一致,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及招商证券与顺丰控股决定终止本次上市辅导工作。2016年6月22日,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及招商证券与顺丰控股签署了上述辅导协议之终止协议;自签署日起,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及招商证券不再作为顺丰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机构。2016年6月23日,顺丰控股正式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终止辅导之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