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化学”、“发行人”或“公司”)作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辅导机构”)担任其辅导机构。中信证券已于2019年11月29日向贵局报送了维远化学的辅导备案申请报告,并获受理。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信证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辅导协议的约定以及辅导工作小组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完成了对维远化学的上市辅导工作。
附件1: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总结报告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