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规定(以下简称“辅导监管规定”),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辅导机构”)于2021年3月5日与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科仪”、“辅导对象”、“公司”)签订的《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中信证券作为中科科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已于2021年3月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报送中科科仪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辅导登记的受理函》(京证监发[2021]168号)。
根据辅导监管规定,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更新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截至目前,中信证券已于2021年5月10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2021年6月30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2021年9月8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2021年10月12日向贵局报送了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本期(第四期)辅导期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截至目前,中信证券对中科科仪的上市辅导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