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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配合客户尽职调查 携手共筑安全金融环境

所属: 反洗钱    作者:     时间:2023-08-08 16:1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履行客户尽职调查的反洗钱义务。客户尽职调查是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基本环节。客户尽职调查,能够帮助证券公司有效提升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避免证券公司被利用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证券公司如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1.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2.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3.核实客户身份是否真实有效。

4.特定情形时,进一步获取业务关系、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相关信息。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

二、什么是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指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其他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可证明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三、投资者如何配合证券公司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1.在办理业务时,应证券公司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2.如实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回答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提出的合理问题。

3.身份基本信息变更后,及时告知证券公司,更新相关身份信息。

4.因留存信息不规范等原因收到提示时,应配合证券公司尽快完成信息维护。

5.当存在代理关系时,应主动说明情况,配合证券公司进行代理人的客户尽职调查。

四、证券公司对客户尽职调查获取信息依法承担保密职责

证券公司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当证券公司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信息时,将受到处罚。

温馨提示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如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证券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告知程序后,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证券公司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证券公司采取适当尽职调查措施后,认为需要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的,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必要时,证券公司可以拒绝交易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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