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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集能源公司审议通过《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所属:信息披露    作者:证券时报     时间:2020-03-03 19:18:24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29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8月6日在北京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独立董事王成龙、程庆桂委托独立董事崔利国出席,董事王维东委托董事张长友出席,会议由张长友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逐项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08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设立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在董事会内增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崔利国、独立董事王成龙、董事长张长友、董事总经理刘谊组成,崔利国为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庆桂、独立董事崔利国、董事韩涛、董事李保才组成,程庆桂为召集人。同时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08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独立董事意见、保荐人意见、监事会意见,见公司于2008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核查意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国投宣城电厂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于2008年发生40万吨煤烟混煤购销业务,预计交易总额为1.84亿元。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张长友、王维东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08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08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918证券简称:国投新集编号:临2008-013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08年8月6日在北京市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蔡玉玲、监事张金俭、李瑞金、开晓彬出席会议,吴致真委托开晓彬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玉玲主持。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上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上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2008年上半年度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2008年上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08年上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公司2008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国投宣城电厂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918证券简称:国投新集编号:临2008-014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本公司拟与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40万吨烟混煤购销业务,预计总交易金额为1.84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与2003年12月,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由国投电力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力源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国投电力公司持有其45%的股份,为控股股东。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装机容量240万千瓦,一期工程建设1×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2006年8月31日,一期工程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正式核准,同年10月18日正式开工建设,计划2008年10月18日投产发电。
  2、关联关系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定价原则
  本项关联交易执行政府定价原则,即依照安徽省内重点电煤统一指导价确定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安徽省重点发电企业,被列入安徽省电煤供应计划范围之内,本公司作为安徽省煤炭生产企业,根据政府计划向其供应发电用煤。
  上述关联交易执行政府定价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已与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2008年煤炭买卖购销合同》,对交易合同量及煤种、定价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
  本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认为:该协议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国投新集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