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日前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企业年金必须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而以前虽然有职工个人企业年金缴费的比例规定,但没有作强调,只要企业缴费,就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据悉,《意见》还提高了企业年金的缴费上限,即企业和个人的缴费上限分别从原先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5%,增加至企业缴费额度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有关人士指出,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强调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以及增加缴费比例,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为增强职工自我保障意识,让更多职工退休后除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外,再增加一笔收入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