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6月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年6月16日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1层会议室召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9年6月4日核准孙昌基先生、莫博世(BruceD.Moore)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执行董事杨超、万峰、林岱仁、刘英齐,非执行董事缪建民、时国庆、庄作瑾,独立董事孙树义、马永伟、孙昌基、莫博世(BruceD.Moore)出席了会议。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执行董事刘英齐女士主持审议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当选董事长杨超先生主持审议了其他议案。
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莫博世先生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寿系统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寿系统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决定设立由公司和方案参加人共同筹资建立的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公司和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各自按比例缴纳资金,按方案规定分享权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寿系统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暨账户管理合同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寿系统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暨账户管理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委托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公司")作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受托和账户管理服务,养老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受托管理费和账户管理费。
上述交易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9-2011年向养老保险公司累计支付的受托管理费和账户管理费上限为50万元。公司根据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董事杨超、缪建民、万峰、时国庆、庄作瑾、林岱仁、刘英齐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各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6日